2008年4月22日 星期二

還是覺得你最“激”!

想了很久,為何我會是被警方傳召問話的記者之一?
想來想去,原因還只有一個。
“檳首長林冠英啊,都是你的話太‘激’了!激得記者媒體們准備進警局,一個個被警方傳召。”
我較為不幸,小弟卻是報界之中,首個被警方傳召問話的記者。所以,3個小時的問話,是有典故的。
起初被通知警方傳召問話時,的確有責怪警方的心態,我不斷詢問,當天採訪的記者這麼多,為何卻偏偏選中我和《南洋商報》,到底警方用什麼制度去“抽樣”報館記者傳召問話?
還好,遇到一名好警官,在錄取口供時,再詢問及瞭解下,才“恍然大悟”,原來准備被傳召問話的記者,不只是我。
這名警官向我解釋,原來是有很多警官負責這起案件(很勞師動眾哦~),她是負責《中國報》和《南洋商報》,不同的警官,負責不同的報館,其他報館的記者都會“陸續有來”。
聽她這麼一說,我唯怪那名警官太有效率,導致我是首個因為採訪“不採納新經濟政策”而被問話的記者。
跟那名警官相處的3個小時中,也不是白費的,因為,問話的不只是她,還有小弟。(難怪會3個小時)
但是,遺憾總是有的,我問了一大堆,就是忘了問一個很重要的問題。
這問題,我是有備而去的,雖然不寫在新聞里,但,得一個“知”字也好嘛…
結果,很令大家失望,我忘了問。還被部落格的朋友“酸”(譏諷),滋味不好受。
好,既然我忘了問那名警官,我就干脆在這里問吧!希望全部的警察們能為我難題解答。
有看報紙的人都知,一些“高高在上”的官老爺們,在以前(寫以前,你懂什麼意思啦)時常發的言論都像擦鎗走火般危險。
有時擦鎗走火,會射到一些人,那些人就會很受傷。
不知為什麼,有時候行動黨和公正黨,因為感到很受傷後,而向警方報案,要求警方調查調查。
然而,那些高官發出很多煽情或敏感言論,兩黨去報這麼多次的案,就是沒有見過警方召記者去問話。
那些採訪記者啊,真幸運。
難道,“他們”的言論,原來都比不上“不採納新經濟政策”這麼“激”?
我嘗試用邏輯去接受這問題。終于,我用我的邏輯接受了。

●是的,林冠英,原來在警方的眼中,你的言論是才是最“激”的。
再強調,不用比較了,你的言論比較激,沒辦法,唯有這樣認命。
這是也令我接受,警方傳召我去問話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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